多地相繼出現消費者在食用溏心蛋后出現上吐下瀉等疑似食物中毒癥狀的事件,引發社會關注。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介入調查后,對涉事食品進行的抽檢結果卻顯示‘無問題’。這一檢測結論與消費者的切身感受形成了鮮明反差,也暴露出在散裝食品消費領域,消費者面臨維權困局的現實。
據部分消費者反映,他們在不同餐飲場所或通過外賣平臺購買的溏心蛋,食用后不久便出現劇烈腹痛、腹瀉、嘔吐等癥狀,嚴重者甚至需要就醫。事件發生后,涉事商家通常否認自身產品存在問題,而接到投訴的市場監管部門迅速對相關批次的雞蛋、加工環節及成品進行了抽樣檢測。檢測報告顯示,微生物指標(如沙門氏菌等常見致病菌)和理化指標均在國家標準規定的安全限量之內,因此得出‘抽檢無問題’的結論。
這一結果讓消費者感到困惑與無奈。有消費者質疑:‘難道我們這么多人的癥狀都是巧合?’專業人士分析,出現這種矛盾的可能原因有多方面。溏心蛋的加工特點是蛋黃未完全凝固,中心溫度可能不足以徹底殺滅雞蛋中可能攜帶的沙門氏菌等微生物。散裝食品,尤其是即食類的散裝溏心蛋,其加工、儲存、運輸和銷售環節若控制不當,極易造成二次污染或細菌增殖。監管部門抽檢的是特定時間點的特定樣品,可能未能捕捉到問題批次,或者致病菌分布不均導致‘漏檢’。個體體質差異、與其他食物同食等因素也可能復雜化原因判定。
面對‘合格報告’,消費者若想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將面臨重重困難。多位處理消費糾紛的律師指出,此類案件的核心難點在于消費者舉證困難。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原則,消費者需要證明:1. 食用了特定商家提供的溏心蛋;2. 因此受到了健康損害;3. 損害與食用該食品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對于第一點,購買散裝食品或在外就餐,消費者往往難以保留完整、有效的購買憑證(如詳細小票、支付記錄關聯具體商品)。對于第二點,就醫記錄和診斷證明相對容易獲取。而最困難的正是第三點:因果關系的證明。
‘當行政抽檢報告顯示產品合格時,消費者個人幾乎無法提供更權威的、直接的證據來證明是那枚溏心蛋導致了疾病。’一位律師解釋道。消費者自行送檢面臨諸多障礙:癥狀出現后,問題食品可能已被銷毀或吃完;送檢費用高昂;且個人送檢結果的證據效力在訴訟中可能受到對方質疑。
這并不意味著消費者必然敗訴。在司法實踐中,對于此類難以用直接證據證明因果關系的案件,法院可能會運用 ‘蓋然性推斷’ 原則。即,在高度蓋然性(極大可能性)的標準下,根據已知事實和經驗法則進行綜合判斷。如果消費者能夠提供相對完整的證據鏈,例如:多名消費者在同一商家食用同類食品后出現相似癥狀的證言、集中的時間分布、醫學診斷支持為食源性疾病等,即使沒有‘問題’的官方檢測報告,法院也可能推斷損害與涉事食品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從而支持消費者的部分訴求。
此次溏心蛋事件,也再次凸顯了散裝食品安全監管的挑戰。散裝食品,尤其是即食散裝食品,由于包裝簡易、標識信息不全、銷售鏈條可能較長,在源頭追溯、過程控制和責任認定上比預包裝食品更為復雜。監管部門常規的抽檢是重要手段,但可能存在滯后性和偶然性。
為更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和食品安全,專家建議:
- 消費者加強自我保護:謹慎選擇散裝即食食品,特別是溏心蛋、沙拉等高風險食品;注意留存消費憑證;一旦出現不適,及時就醫并保留所有病歷、票據,同時向市場監管部門12315投訴。
- 壓實經營者主體責任:餐飲單位及食品銷售者必須嚴格把控食品原料采購、加工制作、儲存運輸等各個環節,對生食或半生食雞蛋等高風險產品應建立更嚴格的操作規范,并做好記錄以備追溯。
- 監管方式需更靈活全面:除了成品抽檢,監管部門應加強對加工過程衛生狀況的檢查,并探索在發生群體性投訴時,快速啟動更廣泛、更具針對性的調查和檢測機制。
- 完善相關標準與指引:針對溏心蛋等特定風險較高的散裝食品,能否考慮制定更明確的操作安全指南或風險提示,引導行業和消費者共同防范風險。
當抽檢報告與消費者體驗發生沖突時,它不僅僅是一個技術問題,更是一個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司法認定和食品安全社會治理的系統性問題。在追求檢測數據‘合格’的如何讓消費者的安全感也‘合格’,仍需經營者、監管者和消費者共同努力,織密食品安全防護網。